三、組織保障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教育部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教育系統(tǒng)各學段國家安全教育工作,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學生國家安全教育各項任務要求,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規(guī)劃,明確目標任務、責任主體、考核指標、保障措施;要定期研究國家安全教育工作,主動向上級教育部門、本級黨委匯報國家安全教育工作情況,加強與相關部門協(xié)作配合,形成黨委和政府領導、教育行政部門主導、其他部門協(xié)作、學校組織實施的工作格局。
(二)強化業(yè)務指導。教育部牽頭成立全國國家安全教育指導委員會,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教學的研究、咨詢、指導、評估、服務等工作。組織開展高校國家安全教育教材和中小學教材修訂審查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過開展典型培養(yǎng)、評優(yōu)評先、學術研討、經驗交流等活動,進一步發(fā)揮示范引領作用。
(三)開展教育督導。教育部統(tǒng)籌建立國家安全教育督導評價制度,將國家安全教育開展情況納入年度督導計劃,并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。各地要加強對所在行政區(qū)域內學校的督導評價,將督導評價結果納入年度考核指標體系。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開展專項督導。
(四)確保經費投入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種經費渠道,積極支持國家安全教育工作。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國家安全教育資源建設。
教育部
2018年4月9日